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民初10874号之二
张华金、谢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何光莫与被告张华金、深圳市皖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谢小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被告深圳市皖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判令:1.撤销(2023)粤0115民初10874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何光莫的全部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刘方 联系电话:(020)8499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