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成立以来,我区内各类商事纠纷案呈增长的趋势,呈现出涉港澳案件比重大、增长快,新类型案件多、专业程度高的特点。为此,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于2015年11月28日成立自贸区专门的审判机构—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设立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与立案庭合署办公。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旨在打造由法院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国际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多元纠纷解决平台。公正、独立、专业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在贸易、投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技术转让、运输、保险等领域的纠纷。
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现有12家特邀调解组织、45名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单位性质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多种成分,其中与经贸相关的组织占比达到67%。特邀调解员则来自社会各个行业,如专家学者、资深律师、企业家等,绝大多数均有法律或商业背景。为了符合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连接港澳、面向世界的区域定位,自贸区法院商事调解中心吸纳了港澳组织和个人担任特邀调组织、调解员,来自香港和澳门的特邀调解员共有7名。
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在充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采用“调解+司法确认”、“调解+法院速裁”、仲裁对接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为其解决纠纷。同时,为了让参与调解各方信任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商事调解中心启动了专业对接机制。对于诉前调解成功的,法律可依当事人要求出具调解书或司法确认书。诉前调解不成的,可以移交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登记手续或导入仲裁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而对于诉中调解,则可根据调解成功与否选择继续审理或者撤诉,也可应申请出具调解书。
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将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评估、中立第三方评估等创新纠纷解决机制,从中立和专业角度明确无争议事实,并为纠纷相关的证据和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化建议,缩小双方争议,增强双方当事人对争议预判结果的可靠性。
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将探索建立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线上平台,通过该线上平台融合远程预约、文书送达通知、材料交换、远程视频、手机视频、即时通讯等功能,实现当事人在移动端申请、预约调解,快捷获取调解信息,并能够直接与特邀调解员、法院形成实时沟通和互动。届时,无论是海内外的当事人和调解员,可通过该平台实现实时互通,以满足商事调解的便捷、快捷、快速和安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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