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关于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要求,南沙法院切实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四项措施集中开展执行行动,迅速排查,快速执行,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29日,共执结各类涉民生案件248件,执行到位金额达335万元,着力解决了一大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南沙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涉民生专项执行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执行局将受理的涉民生案件逐一梳理,根据案由分为侵权、劳动、扶养三大类,与之对应,将执行人员划分三组,根据工作方案,责任到人,层层落实,执行人员对负责清理的案件逐案研究行动方案,以“白加黑”,“五加二”的方式连续加班作战,发挥执行智慧,统一行动,连续出击,个案突破,有效惩戒了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增强了执行威慑力。
二、明确执行重点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以涉民生案件为主,延伸工程款等涉工人工资的类型案件。采用全面拉网排查、分片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完善优先执行机制,保障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坚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等传统做法,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行效率。
在灵山造船厂案中,冯某某等51名工人申请执行广州市番禺灵山造船厂有限公司一案,标的额50余万元,均为工资款,申请执行人人数众多且多为外地人,每名申请执行人都是家庭的顶梁柱,春节将至,急需工资回家过年,而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灵山造船厂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东因股权纠纷正在番禺法院区审理中,该公司的所有账户被番禺区法院冻结,已无法直接扣划该公司的银行存款。由于被执行人财产暂时无法处理,部分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多次到广州市中院、番禺区法院及大岗镇政府等多个单位、部门上访围堵,给这些单位、部门正常工作带来较大影响。我院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为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局多次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制定执行方案,首先轮候冻结该公司银行存款,同时现场查封该公司所有的一批易于变现的钢板,并立即交付评估,给该公司两股东以压力;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报告协调,并函请番禺法院协助执行。同时,我院执行员多次与该公司股东沟通协调,争取案件的和解。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终于执行到全部执行款。第二日完成了现场发放,各申请执行人均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2016年1月19日,广州市番禺灵山造船厂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员工给法院送来锦旗,锦旗上刺绣“公正执法,公平办案”八个大字。员工代表紧紧握着执行员的手,脸上写满了感激之情。
三、强化执行措施
为解决“人难找、财难查”等执行难题,南沙法院要求全体执行干警战胜困难,抗疲劳,创新执行手段,用足用好法律措施。为寻找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多方面收集执行线索。充分利用“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积极借助银行、国土、车管等协助部门的资源优势,主动查找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集中对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法采取各项强制措施,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罚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在豪剑公司执行案中,豪剑公司共欠161名工人工资92万元。由于豪剑公司经营不善,公司的土地、厂房、设备等价值1亿多元的财产已被多个法院进行保全查封,因临近春节,161名工人工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曾多次到东涌镇政府信访,静坐。为了及时兑现工人工资,我院指定执行庭长亲自执行办理该案。执行员轮候查封了豪剑公司的土地、厂房、设备,另通过多方查找,发现豪剑公司有摩托车78辆停放在厂房内,执行员马上到现场查封,组织评估拍卖78辆摩托车变现。执行员多次上门找到豪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及股东,耐心释法,明确告知恶意欠薪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强制执行措施压力下,刘某自动交出参加参展广州秋交会退回的押金24000元,并提供了出租厂房给第三人租金收入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员迅速查实线索,多次上门找到第三人,督促第三人按时支付租金到法院代管款账户。经过36天夜以继日的艰苦奋战,豪剑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款92万元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员迅速核对申请人名单,将工资发放到工人们手中。其中一位工人李某因丈夫突发中风脑干出血而无法前来法院领取,考虑到李某家庭的困难,春节前急需资金为丈夫治病,执行员顶着69年一遇的“世纪寒潮”带来的雪雨,驱车200多公里,到李某丈夫治疗的萝岗区中医院,将执行到工资款亲手送到李某手里,李某热泪盈眶地接过工资,哽咽道:“感谢南沙法院法官雪中送炭!”
四、讲究执行策略
一是加大执行力度与和谐执行有机结合,做到执行措施张弛有度。对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是对特困群体案件,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其他执行可能的,向申请执行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让当事人理解不能执行的原因,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报请发放司法救助款项。三是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增强执行工作公开刑和透明度,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在集中执行活动中,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邀请人大代表、乡镇及村委干部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来。
在胡某执行案中,胡某由于交通事故造成陈某死亡,其本人也在事故中丧身,法院判决胡某在遗产范围内承担74万元的赔偿。双方是各自家庭中的顶梁柱,因为一场事故,双方家庭陷入困境。执行员先行扣划了胡某的遗产5000元后,胡某已无财产可执行。陈某家属经济陷入窘迫,五次三番拖儿带女到法院静坐。执行员多次与胡某家属协商、谈判,最终胡某家属同意主动承担部分债务,并通过多方借款赔偿了15万元,陈某家属也放弃了其余部分,一宗看似无执行条件的案件在执行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执行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