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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自贸区民间借贷案件特点分析

发布时间:2015-09-23 11:23:00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于今年4月挂牌成立后,经济活动日趋频繁民间借贷案件也同时呈现大幅增长趋势。今年5-9月,南沙法院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98件,较上年同期增长53.5%,民间借贷案件激增表明自贸区民间借贷由原本的小额、互助逐步向金融融资、风险投资等灰色地带转变,其中隐藏的巨大资金风险需引起重视。

该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涉案金额飙升。据统计,南沙法院2014年全年民间借贷案件的立案标的为1118万元,而今年仅5-9月,该院民间借贷案件立案标的已达7312.7万元,是去年全年标的额的6.5倍。不仅案件总金额飙升,个案标的也大幅上升,出现了标的高达千万元的民间借贷个案。如杨惠君诉梁敏康、广州市键豪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高达1600万。

二、借贷用途从生活消费型向投资、融资型转变。以 往民间借贷多以生活性借款为主,是为了解决生活临时所需,现在由于国家货币政策的调整,融资渠道不畅,信贷门槛高且程序繁琐,手续简单、资金充裕的民间借 贷市场受到热捧,出现了大量生产经营性借款,涉及到房地产开发、扩大生产经营、企业融资等多个方面。如在邱振豪诉广州中天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一案中,被告因 为经营资金短缺,向原告借款219万元,并以部分房屋租金分期折抵还款。在邝建祺、聂翠娥诉温涛、广州市沣盈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思兆贸易有限公司一案中,原告借款2600万给被告运作房产项目。

三、专业借贷中介机构增多。在 审理中发现,一些专业化的借贷中介机构以个人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趋多,催生各种社会主体参与其中,并以借贷为业。一些未经过金融审批的非金融企业和个人等主 体,瞄准了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带来的广阔市场,通过聚集企业和个人的闲散资金向外放贷赚取利差,但因属于无证经营,须借用他人的名义向外借款以规 避法律,名义上的借款人分别向数人出借大额借款,但出借人年龄、工作背景与所持有财产状况明显不符。

为了应对自贸区民间借贷出现的新问题,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减少潜在风险,法院建议:

一是借助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推动中小企业的投融资便利化。由 于民间借贷的自发性和无序性,会导致正常的市场秩序受到扰乱,除了常见的因高利率引发企业经营风险、高利吸储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作用之外,更会对南沙自贸 区开展金融创新工作造成干扰,须改进自贸区金融服务,疏通、扩展正规金融服务渠道,借助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推动中小企业的投融资便利化,让中小企业充分 享有金融服务的机会,以压缩“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的市场空间,弥补金融机构的短板。二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扶持合法民间借贷的发展。针对目前南沙新区新设公司企业增多,各种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各种性质的资金逐渐向自贸区聚拢的现状,可利用南沙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加强相关规则的制定,将民间借贷的金融活动纳入信用可控的范围,规范民间资本的放任发展状态。三是大力打击非法融资行为。正确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正规渠道,加大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力度,对无效的借贷行为依法进行认定。打击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借贷行为,如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非法投融资的,以各种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集资等情形。对其中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侦查机关。四是做好民间融资活动的风险提示。坚 持民间借贷风险自负的前提下,进行适时风险提示和预警,定期发布民间金融运行和风险状况的相关信息,以引导民间投资活动和投资方向,促进民间融资借贷行为 的健康发展。做好法律宣传,引导公民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完善借款手续,提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完成交易,提高证据意识。善于使用担保条款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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