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0月21日,南沙法院正式启动刑事速裁案件试点改革, 至2015年6月底,共受理刑事速裁案件166件,审结166件, 平均结案时间4天。审结案件中,服判息诉率98.2%,仅有3人提出上诉,为试点改革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当事人法律援助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
根据广州刑事速裁试点改革规定,应该对刑事速裁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实践中,一般都会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已多次出现被告人自愿放弃律师对其进行法律帮助的情形。此种情形,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准许,相关文件对此没有明确解释, 成为审判工作中的一大难题,需要进一步细化。
二、速裁程序繁琐制约审理速度
现有的刑事速裁庭前文书复杂、繁琐,其工作量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还大,制 约了审理速度。一般简易程序案件,只需制作送达起诉书笔录,完成送达回证即可。而对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除制作送达笔录外,还须向看所守、法律援助工作 站沟通协调完成法律帮助申请事项,最后完成送达笔录。相比较而言,在申请和审批流程也需要更多手续和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理速度。
三、速裁案件的缓刑难以适用社区矫正等方式
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后,经常出现司法行政机关拒绝接受对缓刑犯进行社区矫正的情况,这种情形在流动人口中表现最为突出。因速裁案件审限短,无法进行庭前社会调查,经常有缓刑犯原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以法院判决前没有委托其进行社会调查和征求其对该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的意见为由,将执行材料退回法院,导致缓刑犯无法实施社区矫正。
为此,南沙法院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对被羁押的刑事速裁案件被告人,由党委政法部门协调法律援助中心、看守所等部门,进一步理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工作机制,使这项工作运行更加顺畅。对于当事人明确拒绝法律援助的,需要进一步明确文件规定,使操作更加清晰透明。
二、简化不必要的申请与送达程序
因 法院已根据自身情况确立了由值班法援律师向每个速裁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实际上不再需要被告人另行提出申请,因此就可以省略该类案件的法律帮 助申请程序。此外,在被告人的上诉权利和其他诉讼权利已经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送达判决书时便无须制作繁琐的笔录,可以参照其他刑事案件,仅以被告人签 收送达回证为必要。
三、加强缓刑案件的执行衔接工作
因刑事速裁案件审限较短,对那些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因时间问题未及时做庭前社会调查,建议刑事速裁案件省略庭前社会调查这一步骤。通过政法委协调法院与司法局,对法院判处缓刑的刑事速裁案件被告人,即使未做庭前社会调查,司法局也应当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