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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市场商标侵权现象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5-03-12 11:17:26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广州茶俗文化底蕴深厚,有全国最大的茶叶批发市场和消费市场,在中国茶行业流通领域的地位举足轻重。但同时,茶叶市场商标侵权现象严重,201411月以来,南沙法院审理茶行业商标侵权案件13件,占同期同类型案件总数的40.63%。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由于茶叶市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经营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且相关监管措施缺失,惩罚力度不够,导致商标侵权纠纷频发,而且危及食品安全,应引起重视。

此类纠纷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假冒商标现象普遍存在。例如,未经“西湖龙井”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茶叶外包装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西湖龙井”商标专用权的茶叶,以及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西湖龙井”商标标识。二是被控侵权茶叶多为不合格产品。目前已审结的5件案件中,被控侵权茶叶的外包装上均未标注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等信息,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三是被告故意拖延诉讼,甚至妨害诉讼。被告抵触情绪严重,利用管辖权异议,恶意拖延诉讼。据统计,53.85%的 案件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并上诉。在送达、庭审阶段,被告妨害诉讼现象突出。例如,在原告西湖龙井茶产业协会诉被告蔡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中,蔡某的管辖权上诉 请求被驳回后,遂拒收任何诉讼文书,法院实地送达时其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在原告西湖龙井茶产业协会诉被告郑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中,庭审时郑某言辞激烈,一 度言语侮辱原告委托代理人。四是双方当事人争议分歧大,难以协商解决。争议焦点主要是原告的维权方式是否合法、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被告是否符合法定免赔情形等问题。一审调撤率仅为38.46%,一审服判息诉率为46.15%,低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42.74个百分点。

此类纠纷频发的原因是:一是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经营屡见不鲜。由于茶叶的产品附加值较高,具有较高的价值增长及经济效益,商品也拥有高额利润。如“西湖龙井”属于地理标志商标,一般而言,带有地理标志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0%90%。审理的西湖龙井茶产业协会商标系列维权案中,被控侵权茶叶每盒售价200元~338元,而进价20元左右,销售利润率高达90%94.08%二是经营者商标权属意识淡薄。“西湖龙井”茶历史悠久,在茶叶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已为公众所熟知。涉案经营者抗辩称其不知道销售的茶叶系侵权产品,但进货时既未审查并留存茶叶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亦未审查所售茶叶的商标权属或授权资料,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三是茶叶经营市场管理混乱。市场管理及物业管理部门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收取管理费、租赁费,但未全面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四是行政执法监管措施缺失。根据规定,对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 处以罚款。我院审理的此类纠纷中,尚未发现已有执法措施及处罚的案例。行政执法监管措施的缺失,一定程度上放任、纵容侵权行为的发生。五是侵权行为惩罚力度不够。据统计,此类纠纷中原告诉请支持率为30%,低于商标侵权案件原告诉请支持率两个百分点。诉讼中,被告或转让店铺,或注销登记,以下落不明逃避责任,加之执行到位率偏低,导致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第五点的目标最好不要针对法院的判赔结果,具体看如何表述为妥)

对此,法院建议:一是注重源头治理,保障茶叶质量安全。例 如,西湖龙井茶产业协会应从源头上加强对获权使用“西湖龙井”注册商标的茶农、茶商的监督管理,及时淘汰不合格的茶农、茶商,针对使用“西湖龙井”注册商 标中的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处罚。在追求绿色环保、有机健康的绿色新时代背景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前所未有。正确引导消费者区分正品茶叶与侵权产 品,用消费者眼睛管理茶叶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宣传,增强规范经营意识。例如,西湖龙井茶产业协会在产品推广过程中,应加强对“西湖龙井”注 册商标使用情况、正规进货渠道以及如何识别真伪产品等信息的宣传,使各地茶叶经营者充分知悉“西湖龙井”品牌的相关情况,减少侵权案件发生。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法院可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其销售正规商品。三是规范维权行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权利人应进一步加强对打假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取证程序,杜绝“钓鱼式”取证方式。在开展维权行动中,可同时将相关情况函告当地的茶叶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通过该行业组织敦促本地区的茶商进行自查自纠,最大限度减少侵权案件的发生。市场管理方切实履行职责。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完善市场监管措施。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茶叶专项整治工作,保持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定期检查其进销货台账等相关资料,尤其注意审查其商标权属证明是否齐备,对其进行常态监督;加强对茶叶零售商户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涉嫌侵权商品及时依法处理。五是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侵权代价。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案件时,根据被告的销售规模、时间等情节,对侵权过错明显又拒不认错,以及多次侵权屡教不改的被告,特别是侵权茶叶的生产商、批发商,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侵权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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