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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21-11-30 10:51:51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一、总体情况介绍

广州市南沙区处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几何中心,位于珠江出海口虎门水道西岸,是西江、北江、东江三江汇集之处,东与东莞虎门隔海相望,西连中山市。以南沙为中心,周围60公里半径内有14个大中城市。南沙地区是区域性水、陆交通枢纽,水上运输通过珠江水系和珠江口通往国内外各大港口,海上距香港38海里,距澳门41海里。南沙区总面积803平方千米,是广州实施“南拓”战略的龙头,是珠江三角洲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颗璀璨明珠。20129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广州南沙新区成为我国第六个国家级新区。2015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广东自由贸易区广州南沙片区总体方案,南沙自贸区的开发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5929日,是目前广州市最年轻的基层人民法院之一。20151128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法院)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管辖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内的案件,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上一级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1230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现有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涉外审判庭)、执行局;四个派出法庭,分别是南沙人民法庭、万顷沙人民法庭、大岗人民法庭和东涌人民法庭;1个事业单位,即机关服务中心。

建院以来,南沙法院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19人次;受到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74个,先进个人116人次;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97个,先进个人156人次。在2011年广东省法院人民满意度评查中,在全省128个基层法院中高居第七位。2012年,荣获广州市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被广东省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称号,团支部亦获评“2011-2012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2012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2014年,南沙法院被授予“2013年度全市基层法院工作先进单位”“广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等称号,同时被评为“广州市法治文化示范点”,其中南沙人民法庭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 “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2016年,南沙法院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南沙法院被广东省委授予“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8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被省法院评为“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示范窗口”,法警大队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务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一级警队’”,我院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基层法院集体二等功;2019年1月,南沙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2020年5月,我院南沙人民法庭获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二、主要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指定本院审理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

(六)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机构职能

1.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主要职责:(1)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职务序列等级评定、晋升、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管理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收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本院党员、党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和区有关部门布置的组织人事调研、统计工作。(2)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查处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2.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室会议记录工作,牵头督办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负责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区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会务接待工作;负责院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文印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拟办、传阅、归档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执行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院枪支、弹药的管理、使用;值庭、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负责机关安全工作;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院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务。
    4.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院审判委员会会务及日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工作;负责案例编辑、报送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编写内部刊物,负责信息简报、大事记、年鉴、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会议材料等综合材料撰写工作;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学术论文、司法建议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联系新闻媒体工作;负责“两微一端”工作;管理图书、报刊资料;负责平安综治、依法治理等综合考核报送工作;负责审判流程、质量、绩效等管理工作。
    5.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立案和分调裁审;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交审批手续;负责信访办理;负责司法救助申请的立案审查;负责司法委托摇珠工作;负责司法诉讼服务中心、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司法公开、多元解纷工作。
    6.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7.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

主要职责:(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劳动争议、相邻关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2)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包括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或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成年人为首犯、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达到一半以上的刑事案件。(3)审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4)审理辖区内确定身份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主要包括以下案件类型: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案件;2.婚姻自主权纠纷、监护人责任纠纷、监护人特别程序案件。(5)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的案件。(6)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学术研究交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8.知识产权审判庭

主要职责:(1)审理发生在南沙区、番禺区范围内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及发生在南沙区范围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审理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相关联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9.综合审判庭(涉外审判庭)

主要职责:(1)审理各类再审案件;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监督、分析、评查,提出错案追究建议;负责是否给予司法救助的审查;负责国家赔偿确认工作。(2)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纠纷案件);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包括涉及土地、建设工程合同的案件)。(3)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理证券、期货、票据、保险、股权等案件;审理破产案件;审理数据案件。(4)审理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相关联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包括与自贸试验区创新试验措施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案件。(5)依法集中管辖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辖区内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10.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书有关财产的执行;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执行文书。办理当事人认为属于违法执行行为的异议审查,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审查,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审查、裁决等事项;负责全院案件专项财产调查、财产保全工作;负责办理中止、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工作;对执行案件实施监督,及负责答复执行监督信访案件。

四、法院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本部: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

邮  编: 511458

立案咨询电话020-83006950

交通指引:地铁4号线蕉门站(或金洲站)接南沙公交3路、18路、53路或乘坐南沙公交1962路,在时代南湾站下车。

南沙人民法庭:

    址: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板头段

    话:020-84683063

交通指引:地铁4号线蕉门站接南沙1路、4路,在金岭北路站下车。

万顷沙人民法庭

    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珠江街新兴路70

    话:020-84943257

交通指引:地铁4号线金洲站接南沙公交2路,在珠江街下车。

大岗人民法庭

    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镇南路28

    话:020-84936820

交通指引:地铁4号线蕉门站接南沙32路,在灵山医院下车;或乘坐番禺市桥至大岗车站、潭州车站的公交车,在灵山路口站下车,前行约500米转入灵山公园。

东涌人民法庭

    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祥和路8

    话:020-39911090

交通指引:地铁4号线东涌站接南沙35路、52路,在东涌镇政府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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