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 执1058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宗君的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拟向申请执行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户行:江西银行广州分行,账号:020900002300011)支付1008649.55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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