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执恢96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立波土石方工程部与被执行人清远市正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梁兴文、欧金振、何鹏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梁兴文所有的登记在深圳市凯胜荣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粤B1707K阿尔法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所得拍卖款301550元,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3015.5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刘南、石豪楠 020-8300712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