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案款发放公示>>正文

(2023)粤0115执13120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9 15:08:54  稿件来源: 作者:

(2023)粤0115执13120号

关于黎铭乐与程妹、黎子晴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黎铭乐以程妹、黎子晴未履行上述生效判为由本院申请执行程妹应将被继承人黎炳权名下的抚恤金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股权分红余额中应由黎铭乐继承的三分之一份额共计15994元返还给黎铭乐,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查核在申请执行人黎铭乐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已曾向本院申请执行上述事项妹已判决内容履行支付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因此现将本案当中的款项16659元回退给程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它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3日内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李法官;电话:020-83007155)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九日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