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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云南鎏鎏商贸有限公司、邓广强、刘泽健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15-09-15 09:06:32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4)穗南法知民初字第475

云南鎏鎏商贸有限公司、邓广强、刘泽健:

本院受理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鎏鎏商贸有限公司、广州瑞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周向华、广州锐翔电子有限公司、周航、邓广强、刘泽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穗南法知民初字第47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08元,由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五年九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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