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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不诚信诉讼 罚款10000元!

发布时间:2021-11-03 16:43:49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2021.08.16

广州日报 A12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不诚信诉讼 罚款10000元!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王君)到法院打官司,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故意逾期举证、虚假陈述等违反诚信的行为,一经确认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向一名当事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其逾期举证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10000元。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017年,胡女士购买了张先生名下位于广州的一处房产,并向房屋所有人张先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付款后,房屋却迟迟没有过户。多次交涉无果后,胡女士于2020年7月将张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退还自己已支付的购房款。

然而,胡女士在起诉时却没有提交付款凭证这一关键证据,无法证明购房款的支付情况及金额。进入审理阶段后,胡女士依然没有向法院补充提供付款凭证。2020年12月,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时胡女士的举证期限早已届满,但其仍没有提交付款凭证,法院不得不等胡女士补充举证后再次开庭。

此后,胡女士向法院补充提交了购房款的支付凭证,但付款凭证却显示胡女士并非购房款的支付人。胡女士称自己是委托该人付款,但此时胡女士又未能一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付款人的关系,直到该案第二次开庭,胡女士才再次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南沙法院认为,胡女士存在明显逾期举证的故意。由于上述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法院采纳了胡女士逾期提交的证据,但胡女士故意逾期举证的行为缺乏合理事由,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原文链接:

https://gzdaily.dayoo.com/pc/html/2021-08/16/content_877_7658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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