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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法治报:“杀猪盘”诈骗逾100万 75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0-12-15 10:09:03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2020.12.14

南方法治报 06

 

“杀猪盘”诈骗逾1000万 75人获刑

本报讯 记者 李晓东 通讯员 王君 胡名态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法院陆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批涉尼泊尔系列电信诈骗案。该系列案件被告人共101名,1130日、122~3日,南沙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分别对被告人石某、陈某等75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75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至2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元不等;另外26名被告人为其他重要成员,将分别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择期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起,游某、韩某、陈某(均另案处理)3人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筹建专门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建安集团”尼泊尔分公司,通过交友网站和聊天工具添加境内被害人为好友,通过包装人设、情感经营骗取信任,向被害人发送“××财富通”“××娱乐”等平台的二维码,以赌博网站有漏洞、“众筹投资”短期内可获取10%~25%高额回报,承诺还本付息等话术诱骗被害人扫码进入该平台的“短×宝”“掌×宝”“华×通”等项目进行博彩或投资,致使被害人不断投入资金,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同时,该公司设置多个业务小组、门岗安保、督导、后勤岗位,形成了一个管理严格、相互配合、紧密合作的大型电信诈骗团伙。2019年4月至12月,该犯罪团伙诈骗叶某等6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79万余元。

南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被人纠集或主动加入犯罪团伙,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电信诈骗,应从严惩处。综合考虑该75名被告人均为从犯,加入犯罪团伙时间短,处于犯罪团伙底层,在诈骗过程中未发挥主要作用、获利小甚至未获利、有主动退赃退赔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所谓“杀猪盘”,就是通过网络交友诱导被害人投资或赌博的诈骗方式。骗子把受害人叫做“猪”,把交友工具叫做“猪圈”,把聊天剧本叫做“猪饲料”,把建立情感关系过程叫做“养猪”。这些骗局背后都有一个犯罪团伙在集体作案,分工明确,步步为营。

此类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团伙会在与受害人的聊天中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诈骗方案,通过情感经营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而实施诈骗,往往具有较强的迷惑性。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理性对待、认真辨识网络世界的复杂信息,不要轻信在网络中认识的陌生人,尤其不能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警惕对方提出的任何转账需求,避免在不知不觉中误入骗子的“感情”圈套而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

http://www.nffzb.cn/2020-12/14/content_977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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