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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发布时间:2018-01-25 16:34:32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201          

人民法院

对当事人

填写送达

地址确认

书的告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告知以下:

一、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  因受送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请执行

人提供的

自己的送

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含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申请执行

人提供被

执行人的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含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对

自己送达

地址的确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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